应让每天都成为“消费者维权日”
2008-04-02 14:37:28.0

资料来自:www.ask12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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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一到3月份,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就如火如荼地展开,工商、税务、各级政府,以及各地消费者协会都会出动,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也摇旗呐喊,有秘密追踪报道的,有痛揭黑幕的,那声势,好像众多的“假冒伪劣”商品与服务从此就要销声匿迹一样。可结果呢,三月份一过,一切又恢复成了原样。
  “假冒伪劣”商品与服务能够存在,原因不外乎是沾了“信息不完全”的光。“信息不完全”是经济学上的词语,简单点说,就是由于消费者自身的能力或者市场本身存在缺陷,使得消费者对商品的认识出现偏差。比方说买手机,一来消费者大多都不是手机专家,而且在经济上也不是“只买最贵的,不买最好的”,一般都是寻找“性价比”最好的手机;二来整个社会和市场并没有把当前存在的所有手机的“性价比”进行排序,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就出现了“信息空白”,面对琳琅满目、良莠不齐的海量手机失去了即时选择能力,而不良商家就正好“有机可乘”了。消费者的“信息不完全”不仅仅对消费者自身造成损害,甚至还会使市场出现“逆向选择”。所谓“逆向选择”就是指,由于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不理性持续得不到修正,会使市场内的其他商家都向不良商家学习,最终使得整个市场崩溃。因此,消灭“假冒伪劣”商品与服务,使市场经济能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最关键的就是要弥补消费者的“信息不完全”。

  寄希望于市场本身是不可能的,政府行为的适当介入是解决之道,但像现在这样“毕其功于一役”似的大会战,热闹归热闹,并没有解决消费者“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不良商家的“机会”仍然存在着。

  政府应该依靠自身对信息内容和信息渠道的把握,及时有效的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反馈给市场,使得诚信经营的商家可以因为自己的负责行为树立品牌并获得品牌溢价,更使得不良商家的“丑行”暴露于世而在市场上消失。

  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将上述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增强自身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执行力,规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惰性行为,把每天都当成“315”来对待。只有这样,保护消费者权益才能成为一句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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